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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次认定国家髙新技术企业的, 税收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30万元,税收50万元以下的一 次性奖励1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髙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 的奖励。(责任单位:科技局、经开区、码头工业城、税务局、 财政局)
时间:2022-12-21
科技创新企业奖励标准: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10万元,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7万元。
时间:2022-12-02
鼓励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对纳入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对于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通过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奖励3万元,对继续评价并通过的,奖励1万元;
时间:2022-08-01
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组织单位(培育、辅导、培训)2万元奖励。
时间:2022-06-07
培育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对纳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给予5万元的“科技创新券”,对于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对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
时间:2022-05-09
科技创新企业奖励标准: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 万元,资格期满后重新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5 万元。
时间:2021-09-30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奖励10万元,资格期满重新认定通过的奖励5万元。对当年入库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和当年申报国家高企但未通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0.3万元。每通过一家新认定的国家高企给予组织单位1万元奖励,弥补组织申报、辅导培训经费。
时间:2021-04-29
首次通过高新 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 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时间:2020-11-26
对首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给予每家企业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通过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
时间:2020-10-28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30万元的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时间:2020-07-06
高企奖励。对企业总部和经营主体设在我县的企业,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给予每家企业20万元奖励;复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每通过认定1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组织单位1万元奖励,同时从相关单位评选出“高企申报工作”先进个人10名,每人奖励2000元,所需奖金从县财政拨付的高企申报组织奖奖金中支付。(牵头单位:县工信局)
时间:2020-04-29
鼓励企业科技创新:对新获得认定或重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的奖励。
时间:2019-12-18
首次获得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8万元奖励;认定到期后,再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4万元奖励。
时间:2019-09-12
对成功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由受益财政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每年评选一次全市十佳高新技术企业、十佳科技创新型企业,从市级科技专项经费中安排10万元一次性奖励。
时间:2015-12-14
自2022年5月5日开始申报,本年度采用长年申报、推荐,集中受理、审核,定期评审、报备的方式。各申报企业,各级、各审核推荐部门均应在截止时间前完成相关工作。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办公室集中受理各设区市、各国家高新区、各省直管县(市)、赣江新区审核推荐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7月10日和9月25日
时间:2022-06-02
严格执行国家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的相关规定,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同时满足高企认定八个条件。
时间:2022-05-19
(一)在江西注册成立一年(365个日历天数)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2019年经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机构认定的,以及2019年经外省(市)认定机构认定并在有效期内整体迁移至我省内的,需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时间:2022-05-19
(一)各地科技部门要高度重视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与服务工作,进一步优化工作流程和服务方式,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主动会同同级财政、税务部门,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QQ群、微信群、网络直播、录播等方式,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相关政策宣传解读和业务培训工作,建立和完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申报工作的有序开展
时间:2022-05-02
(一)企业自我评价。企业对照《认定办法》第十一条进行自我评价。符合条件的,按照《认定办法》、《工作指引》有关规定和本通知要求,准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以及参与本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专项审计(鉴证)工作的中介机构相关资质条件证明材料。
时间:2022-04-30
对于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问题,我们来看看《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第三条规定就知道了 (一)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
时间:2021-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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